公司秘书服务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及建议。
康栢提供的公司法定秘书,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产生的困扰及疑惑,评定公司的策略是否符合相关法例。同时,转达最新公司法例,并剖析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54条规定
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秘书;
法定秘书必须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可由公司的一名董事兼任;若该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该董事则不可兼任秘书
法定秘书的主要功能
- 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
- 制作并递交董事及秘书资料予公司注册处;
- 向公司注册处递交股份分配通知书;
- 向公司注册处递交周年报表;
- 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董事局会议;
- 拟定并妥善保管股东及董事会会议议程;
- 安排公司股份的转让及分配事宜
- 更新及妥善保管公司成员、董事、秘书、股份转让之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