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薪俸税含义
香港薪俸税是根据个人薪金收入征收的税项。
薪俸税的纳税人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自然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申报并缴付薪俸税。如果访港工作,每年总共不超过60天, 可无需缴纳薪俸税。
薪俸税的课税年度
在香港,薪俸税的课税年度是每年公历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薪俸税的课税范围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入息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薪俸税的评税基础
香港薪俸税的课征,是按照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入息计算,并在该课税年度先行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到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应缴纳的薪俸税后,已缴付的暂缴薪俸税先用以抵消该笔税款,如有剩余则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暂缴薪俸税。
薪俸税税率
薪俸税可以按累进税率计算,也可以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2007/08:16%)计算
(2)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
免税额和税项扣除
香港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界定非常清楚,一般可扣除的项目包括三大类:支出开支、特惠扣除、免税额。
·支出开支,包括个人进修开支等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
·特惠扣除,包括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居所贷款利息等。
·免税额,按标准税率缴交薪俸税的人除外。免税额包含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单亲免税额、伤残受养人免税额